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上半年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2 点击数:

各学院 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25〕13号)文件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上半年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高校助理教师)职称;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 3 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高校助理教师)职称;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 3 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 3 年(其中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工作须满 1 年),可申请认定中级(高校讲师)职称;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 3 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高校讲师)职称。

具体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参照《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25〕13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各部门于5月14日16:00前将本单位预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交至人事处统一汇总;

(二)请申报人员加入QQ群:1094899002,后期相关事宜将在群里通知。

如在职称申报进程中有相关疑问,可与人事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0791-87355391;

        曾老师:0791-87355390。

    附件:1.《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25〕13号)

          2. 2026年职称认定预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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