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2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6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3月30日9:00至4月6日17:30(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注册报名,勾选“江西省教育厅”为认定机构、“江西服装学院”为确认点)。

(二)4月11日至4月13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三)4月22日前:到南昌县人民医院体检。

(四)4月28日至4月30日:学校网上审核,核对申请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及对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材料严格把关。

(五)5月15日前:在校内官方网站对拟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6630日),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组织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经测试,育教学能力被认定为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有关要求

为便于工作沟通,请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加入QQ群1062998903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张老师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91-8735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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