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21 点击数:

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赣人社函〔202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2026年继续教育从即日起至2026年年底。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2024年、2025年补学通道已开放)。

二、学习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三个专题。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完成2026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无需个人申报,学习不收取费用。

2.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须根据本人现职称所属系列选择相应课程,如现职称为“高校讲师”,则需学习“高等学校教师”模块的课程。

、学时要求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培训。具体学习方式和学时折算办法,详情参照附件2《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学习方式

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依托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 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开展学习工作

、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利用工作会议、QQ、微信等多途径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为便于工作沟通,请还未加群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名加入继续教育工作群(群号:946267819)。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355391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6〕9号)

2.《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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